尪偷吃相識60年女同學!40年糟糠妻「抓姦」聽音檔:可以摸了 淚告小三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察覺結婚40年的丈夫大力(化名)近來舉動詭異,多次晚歸、神情閃爍,查看車內紀錄與音檔後,竟赫然發現丈夫與相識60年的國小女同學小花(化名)在車內有多次親密互動,不僅互稱「老公」,小美怒不可遏,認為婚姻遭受重大傷害,遂向小花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花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小美與大力長年婚姻穩定,但小花在明知大力已婚的情況下,仍於114年3月24日、3月27日及6月4日等多日與大力在車內互動親密,對話曖昧,兩人關係長達7至8個月,已對小美的婚姻構成實質破壞,因此小美依法提出精神慰撫金請求。
面對訴訟,小花否認有不正當關係,強調兩人只是認識60多年的國小同學,加上她從事保健食品銷售,大力是老客戶,當天同車只是因課程與出遊需要接送。她堅稱雙方沒有超過一般朋友的界線,錄音中的語氣則是開玩笑。
不過,法院在檢視小美提供的錄音後,卻發現小花稱呼大力「老公」,並說出「可以摸了」、「你怎麼沒有想我?」等語句,大力也回應十分自然,甚至雙方還討論「我們這樣也7、8個月了欸」,大力回答「對啊」、「半年啦」,顯示兩人關係非同一般。
法院指出,若兩人真如辯稱只是朋友,不可能會出現需要擔心被別人「加油添醋」、或討論是否要向他人坦承關係的對話,可見小花說詞與錄音內容明顯矛盾,可信度不足,其行為也已明顯超越社交範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益。
法官最後依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衡量,小美為工廠負責人、年收約百萬元;小花則為保健食品銷售員,月收約2至3萬元,認定10萬元慰撫金較為適當,判小花賠償小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