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惡被叫「小姐」她失控…怒朝無辜站務員潑不明液體!挨告還死不認錯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葉姓女子今年搭乘火車時,因刷卡進站失敗,當下站務人員稱呼她「小姐」,瞬間觸發葉女雷點,當場用飲料潑向對方,導致站務員帽子、衣物浸濕。(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葉姓女子今年搭乘火車時,因刷卡進站失敗,當下站務人員稱呼她「小姐」,瞬間觸發葉女雷點,當場用飲料潑向對方,導致站務員帽子、衣物浸濕,事後挨告,她不只不認罪,還強調厭惡他人稱呼她「小姐」,還反控遭毛手毛腳,但說詞都未獲法官採信,且行為已貶損值勤站務人員陷於尷尬受辱處境,因此,法院審理後,將她依公然侮辱罪,處5000元罰金新,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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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葉女今年6月5日上午5時40分許,在台中火車站以電子票證刷卡進站時,因驗票立桿顯示紅燈,台鐵司站務人員提醒,引起她不滿,竟拿裝有不明液體的飲料瓶,朝站務人員身體及衣物潑灑,導致帽子、衣物浸濕。

葉女的行為足以貶損站務人員的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因此依法遭移送偵辦;警詢及偵查時,她都矢口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沒事找事,還強調,非常討厭別人對她小姐、小姐這樣叫。

但葉女行為,明顯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遭檢方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葉女只因厭惡他人稱呼她「小姐」,未等誤會釐清,當眾潑灑不明飲料,此具體動作公然表達不悅、輕蔑之意,本質具有貶抑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之表意成分。

另審酌,台鐵驗票員當下在值勤衣物遭飲料浸濕後,不僅影響執勤形象,在眾目睽睽之下,陷於尷尬受辱處境,足認已損及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尊嚴與名譽評價。

此外,葉女讓站務員立於難堪處境,貶抑告訴人名譽,行為有所不當,事後還反控對方毛手毛腳,審理期間,安排解期日,還遭不雅文字回復,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審理後,將她依公然侮辱罪,處5000元罰金新,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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