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區飛無人機!女攝影遭罰30萬不理「台積電股票被扣押」父母幫繳清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27歲女攝影師在禁航區飛無人機攝影,遭罰30萬元,又因逾期繳納,遭移送執行署。(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桃園市一名27歲江姓女攝影師,去年(2024)在台北市信義區禁止無人機飛航範圍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並違反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裁罰30萬元,江女逾期未繳被移送執行署。桃園分署扣押江女名下包含台積電、富邦金等多達上百萬的股票後,江女之父母主動至分署代為匯款,一次繳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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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女攝影師2024年10月21日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遙控無人機,但該區域依據民用航空法公告,是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之區域;又經移送機關調查發現,江女操控的無人機,當時飛行高度約與台北101(508公尺,約為1667呎)相當,顯然已經違反無人機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

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協助調查後,由移送機關依民用航空法裁罰江女30萬元整。桃園分署於收案後,立即調查江女名下財產,發現其名下持有台積電、富邦金、長榮等上市公司總額上百萬的股票,已足清償本件罰鍰,旋即於114年11月12日扣押江女名下股票,若在2周至1個月內未繳納,執行署將進行變賣股票抵罰金。

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後,立即致電至桃園分署瞭解原因,後由江女父母在11月19日代為匯款,繳納30萬元至桃園分署公庫,一次繳清罰鍰全額。

桃園分署表示,操作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法規,應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許活動區域範圍,及遵守高度規定。若有欠繳罰鍰,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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