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機偷拍空姐PO網「評論制服」吸26萬瀏覽 侵害肖像權判賠5萬
記者陳佳鈴/桃園報導
就算在公共場所,但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拍攝,小心構成權利侵害!桃園地院近日判決一起偷拍空服員案件,一名吳姓男子在航班上私自拍攝空服員執勤畫面並上傳社群平台,引發大量瀏覽與討論,法院認定已侵害當事人肖像權,判他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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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今年1月31日,吳男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時,發現陳姓女空服員正在機艙內執勤,未經同意以手機錄下她在工作中的影像。事後他將影片上傳至Threads,並加註「航空的制服實在有點…你們覺得呢?」等文字,引發網友圍觀與留言,影片瀏覽次數高達26萬1千次。
陳姓空服員事後得知自己影像被上傳網路,且遭大量陌生人評論,認為吳男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肖像權及人格尊嚴,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金額合計27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後指出,若吳男單純想討論航空制服設計,完全可以引用新聞圖片或官網照片進行評論,並無必要拍攝空服員本人影像;然而他選擇拍攝正在執勤的陳女,並後製評論性文字公開於社群,內容也帶有引導網友負面評價的意味。
法院認為,吳男的行為與公共利益毫無關聯,卻讓陳女在非自願情況下暴露於公眾視野,被迫承受網友的檢視與評論,已構成人格權重大侵害,因此判決吳男須賠償5萬元,該案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