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用「宣誓效忠」替代放棄國籍證明?梁文傑曝:1條件可討論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國民黨提案修正《國籍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舉行修法公聽會,對於部分學者提出「宣誓入籍效忠我國」的方式解套,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若有學者、實務界人士把宣誓法律的效力定義清楚,也許可以討論;內政部次長吳堂安則重申,國籍法無以切結書替代的規定,這並沒有解釋的空間。
近期中配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解除公職,引發藍營反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已提案修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
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王美惠下午安排《國籍法》修法公聽會,吳堂安報告時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的新住民,除有法律特別規定外,與國人同享權利保障,也承擔相同法律義務,要求中國大陸人民遵守相同規範並非歧視,只是確保公職人員都只忠誠於一個國家,避免利益衝突和效忠矛盾。
吳堂安指出,如果只為原中國大陸人民修法,免除單一忠誠責任,除徒增台灣社會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新住民忠誠疑慮,也使原中國大陸的民選公職人員蒙受特殊待遇的標籤,對台灣社會和諧進步並無助益;應維持現行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的作法。
梁文傑表示,大陸人是否適用國籍法,大家的看法南轅北轍。《國籍法》20條原先規定在《選罷法》中,後來被移到《國籍法》,如果今天這個條文還在選罷法中,爭議會比較少,因為大家就不會爭議《國籍法》是否適用大陸地區人民。
梁文傑並表示,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所謂外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台灣承認、是政治實體或武裝團體等都一樣。他舉例,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北賽普勒斯共和國」,台灣還是會要求該國籍人士必須放棄北賽普勒斯共和國的國籍,才能擔任公職人員。
對於部分學者提出「宣誓入籍效忠我國」的方式解套?梁文傑指出,台灣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宣誓之後的法律效力為何,並不清楚,如果有學者、實務界人士可以把宣誓法律的效力定義清楚的話,也許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