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拾荒嬤32元回收電鍋有罪!他逆風:公務員當然必須嚴禁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的阿嬤,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2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此案引發各界議論,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4)天表示,他要逆風一下。微罪不舉很認同,但作為公務員,這樣合理嗎?當然必須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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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說,微罪不舉他很認同,但是他也說,各地清潔隊員長期盜賣資源回收物是常態,主管機關早就三令五申,問題還是很嚴重。
如果真的可以把值錢的東西拿走,那怕是一小部分,收回收的一個月可以賣幾十萬嗎。作為公務員,這樣合理嗎?當然必須嚴禁。
王浩宇進一步表示,回到此案。請問拾荒婦人呢?新買的電鍋發票有嗎?基本上法官在完全沒有要求相關證據的狀況之下,已經給予減刑輕判。真的不要再罵恐龍法官,因為人家已經盡力給機會。其他就不好說。
王至德律師則表示,這案子判了緩刑,說實話,緩刑真的很棒了,很多案子被告想求緩刑都求不到。這代表法官知道他情節輕微,不想讓他去坐牢,但礙於法律規定,必須給他一個有罪判決。
更重要的是,判決書其實透露了法官的心證:他根本不想判無罪。理由寫得很清楚,法官擔心如果判無罪,會讓其他人以為「這種行為是被允許的」。說白了,這就是「殺雞儆猴」。當法官不想開這個先例的時候,你講再多都沒有用......。
王至德律師直言,自己也是很同情那個清潔隊員,但法律就是這麼硬,法官就是這麼想,我們又能有什麼辦法?去求立委修法比較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