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換免囚!假借陪小孩女家教租屋 噁家長進房強吻又襲胸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范姓男子,先前得知小孩的女家教小萱(化名)想租屋,遂以看房為由約出對方,再趁2人獨處時強吻、襲胸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加上雙方達成和解,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范男6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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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3月間,小萱開始擔任范男小孩家教,某日范男傳送訊息給小萱,並詢問她有無租屋需求,小萱則回以肯定的答案,范男遂約她在傍晚6時碰面,一同前往中壢區某公寓看屋。
孰料,范男趁2人在房間內獨處時,先撲上前去強吻小萱,再進一步襲胸得逞,小萱起初嚇得不知所措,直到她離開公寓時,才決定前往警局報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范男。
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除當庭交付道歉信外,還全額給付賠償金完畢,小萱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認為,范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違反小萱意願強制猥褻得逞,毫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令小萱身心受創嚴重,考量范男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犯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以及接受1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