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早到半小時竟遭解雇 法院「這理由」挺資方:開除合理

國際中心/程正邦報導

西班牙一名OL因為提早半小時到公司,屢勸不聽遭開除。(示意圖/Pexels)

提早半小時上班成「嚴重不當行為」?女員工怒告前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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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文化中,準時甚至提前幾分鐘到班,通常被視為積極、負責的表現。然而,在西班牙艾利坎特(Alicante)的一間物流公司,卻上演了一齣令人跌破眼鏡的勞資糾紛。一名22歲的女員工,因「習慣提前30至45分鐘到公司」,屢勸不聽後竟遭到解雇,讓她憤而一狀告上法庭。

這名年輕女子原本在該物流公司工作,其表定的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30分。據外媒《Ynetnews》報導及法庭紀錄,公司追蹤發現,該員工在一段時間內至少有19次紀錄顯示她大幅提早到崗。主管針對這一習慣,多次對其進行口頭及書面警告,要求她遵守規定的上班時間。

公司管理階層提出的理由是,員工過度提前到班的行為,「擾亂了團隊的工作安排」,認為她應當遵循既定的作息規範。然而,該女員工未將這些警告當一回事,仍舊持續她的「早到」習慣。

法院判決出爐:不服從指示致信任喪失 解雇符合《勞工法》

由於女員工持續無視主管指令,物流公司於今年年初援引西班牙《勞工法》第54.2條,以「員工有嚴重不當行為」為由將其開除,並且不予補償(不當行為解雇)。公司在法庭上主張,女員工屢次不服從指示與不遵守規定,已構成解雇的合法依據。

這起罕見的訴訟最終在當地的勞動法庭進行裁決。法官在審理此案後,最終支持了物流公司的解雇決定。法官的判決核心聚焦於職場紀律與服從性,而非單純的早到行為本身。

法官認為:女員工在多次收到主管明確的口頭與書面警告後,仍舊一意孤行,持續提前大幅度到崗,此行為構成了「不服從公司指令」。這種不服從的態度,已經對勞資之間的信任造成喪失。而且法官認定,該員工提前上班對工作運作並無任何必要性。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公司的解雇行為符合西班牙《勞工法》規定,屬於合理終止勞動契約。

法官認為OL不符主管指令,符合中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判OL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例引發全球熱議 職場紀律與個人習慣的界線在哪?

這則新聞曝光後,立即在各大國際與本地論壇上引發了廣泛且熱烈的討論。許多網友對此判決表示震驚,直呼這是「第一次聽說有人因為上班太早而被解雇」、「遲到被罵,早到也被罵,真是兩難」、「早到10分鐘正常,30分鐘是時間太多嗎?」反映出傳統職場價值觀與公司管理規定之間的矛盾。

有評論指出,儘管員工早到似乎無害,但在嚴謹的工時管理和團隊協作的環境中,員工無視主管的明確警告,等於是在挑戰公司的管理權威與紀律。此案也提醒所有員工,職場中的「不當行為」並非僅限於遲到或偷懶,更重要的是遵守公司的合理規定與主管的指示,一旦被認定為「屢次不服從」,即使是看似正面的行為,也可能成為解雇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該女員工仍有權利向更高層級的勞動法院提出上訴,以爭取權益,但目前尚無她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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