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吳明達遭槍擊 槍手二審改判11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槍手彭郁翰一審被判刑12年,二審改判11年。(圖/資料畫面)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2024年7月間,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槍手彭郁翰槍擊,吳明達及友人中彈,幸送醫後撿回一條命。一審彭男被判刑12年,高等法院10日二審宣判,考量彭男與吳明達的友人和解,改判刑1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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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彭男因不滿吳明達要小弟向其經營的咖啡餐廳收取保護費,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得知吳明達在天龍三溫暖,便帶了手槍1把,16發子彈前往附近騎樓埋伏。待見吳明達走出三溫暖,並與友人在門口聊天,衝上前朝吳明達連開5槍後逃逸。吳明達則左手掌、左大腿中彈,其中1槍射中友人的右小腿,2人被送醫急救,經治療後撿回一命。

一審彭男被依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5萬元,得易服勞役。又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彭男確有殺人未遂等犯行,其辯稱朝吳明達腳部以下射擊應無殺人犯意,及友人為受流彈波及,僅成立傷害罪等語,並不可採。

審酌彭男持有之槍枝、子彈為有高度危險性之違禁物,使用時動輒造成死傷,卻明目張膽在市區開槍射擊,使被害人受槍傷,並造成公眾及他人恐懼不安,法治觀念偏差、目無法紀,罔顧他人生命法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不宜輕縱。

又考量彭男犯後飾詞否認之態度,及智識、教育程度、工作、家庭狀況等情,及與吳明達友人達成和解但與吳明達尚未和解等情,殺人未遂罪部分,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其他上訴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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