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沒愛愛!妻離婚後產子…尪驗DNA揭真相求償 法官罰妻不罰小王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人妻離婚後產子,但孩子的親生爸是小王。(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人妻小美(化名)嚮往婚姻生活,還在念大學時就嫁給阿力(化名),但小美婚後並不幸福,結婚4年就離婚,在離婚後產下一子,但孩子的爸不是阿力,原來小美早就婚內出軌阿文(化名),阿力不甘心戴綠帽向兩人提告求償。法官認為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她賠償30萬元;但因阿文「不知小美已婚」,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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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婚姻真正的樣子卻在小美和阿力的生活中一一浮現,小美一邊上課一邊工作,夫妻間的摩擦愈來愈多,小美又發現阿力下載交友軟體並刻意刪除對話紀錄,讓小美相當不諒解,關係更因而加速破裂。

2024年,小美隱瞞已婚身份認識了阿文,兩人感情迅速升溫,進而有了親密接觸,沒多久小美和阿力離婚,在離婚後小美產下一子,但阿力說兩人已經半年沒有性生活,經追查發現,小美在婚姻期間就與阿文暗通款曲,甚至在外租房幽會,讓他深感背叛,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

小美出庭坦承背叛婚姻,但事後她還主動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並負擔DNA檢驗費用,確認孩子與阿力無關;阿文則說,自己根本不知道小美已婚的身份,直到小美提起否認親子訴訟,才知道捲入他人婚姻。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不但在婚內出軌,甚至還懷了別人的小孩,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判賠30萬元,但阿力因無法證明阿文「明知對方已婚」,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判決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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