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處7年4月!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11萬 今高院二審上午10點宣判
記者楊佩琪、林盈君/台北報導
目前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11萬元,法院一審宣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再提起上訴,今(16日)二審高院將於10點宣判結果,而檢方認定高虹安至今沒有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今天上午,二審高等法院宣判,判處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高虹安被控自2020年3月起,先以每月僅6萬2000元酬金,聘雇綽號「小兔」的黃惠玟任行政主任,再指示黃惠玟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各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
2020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高虹安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擔任辦公室主任,卻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院浮報陳奐宇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計算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
王郁文的部分,高虹安也以相同手法,於2020年3月至5月間,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任職公關主任,再浮報酬金4萬7290元4萬8500元,並以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
法院一審,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被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獲判無罪;王郁文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一共5名被告中,僅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其餘被告皆認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