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自殺通告」被指不利國安 香港禁上映

11月在台灣上映、由香港導演周冠威執導的電影「自殺通告」,被禁止在香港上映。周冠威今天在臉書發文,指約4個月前向香港有關部門申請電影公開上映,最終獲回覆指該電影上映會「不利國家安全」,拒絕批准上映。

導演周冠威曾拍攝「十年:自焚者」、「時代革命」,而他的新片「自殺通告」送香港電檢局審核3個月,回覆指該電影上映會「不利國家安全」,拒絕批准上映。

電影「自殺通告」以學童自殺為題材,反省教育信念、社會價值觀、家庭與學校的壓力等,今年11月曾在台灣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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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冠威今天在其臉書發文,指今年8月4日就「自殺通告」向香港電檢申請上映,超過4個月的無理拖延,終於收到回覆,拒絕批准「自殺通告」於香港上映。

貼文引述香港當局回覆,「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項和因素,並對該影片進行全面評估後,檢查員認為整體來說,該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條例』第 10(2)(d)條) ,因此不宜上映」。

演員黃秋生(左起)和林予晞、黃迪揚5日出席電影「自殺通告」首映會,黃秋生透露和黃明志有訊息間的往來,不過兩人的訊息都有一搭沒一搭;目前正在策劃一部電影,自己是導演也會演出一個角色,但目前還在看劇本。

貼文還提到,「請注意,『條例』第7條訂明,任何人上映影片,而該影片未獲發給豁免證明書或核准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周冠威在貼文表示,他已經諮詢律師,曾經考慮司法覆核控告政府,「但律師意見不出所料,在司法崩壞的時代,控告政府,沒有太大意義。如果敗訴,更有可能被政府追討過百萬的訴訟費」。

周冠威表示,「自殺通告」列為禁片,依據的法例只是寫上這7個字「不利於國家安全」,而再無進一步解釋,國安法就是不用解釋,「荒謬、過份、粗暴、不公義,國安法遺禍香港,再多一個案例」。

黃秋生反共立場鮮明,近年都在台灣拍片。(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周冠威表示,「自殺通告」是商業電影,現在被動地變成政治事件,被荒謬判斷為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香港上映不到,接受這個現實很痛苦,「這套電影命途多坎坷,當然不只這套電影,包括我的電影事業,也包括-香港」。

不過,周冠威說,「面對這個打擊,我的回應是-我要繼續拍電影!」。

周冠威曾拍攝電影「十年:自焚者」及反送中運動紀錄片「時代革命」,之後在香港拍電影面臨壓力。他曾在臉書表示,在現今充斥自我審查的香港,在香港籌集足夠資金非常困難,稍具規模的經理人公司及電影公司的演員也拒絕與他合作。幾年以來全香港沒有一間中學肯租給他拍攝「自殺通告」。

最後他來到台灣拍攝,他說,「赴台拍攝的原因,就是自由」。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中)6日在桃園統領威秀影城出席電影「自殺通告」包場活動,鼓勵大家支持國片。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如果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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