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9歲男無照還酒駕撞死人 賠錢和解判3年半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上,去年(2024年)9月10日凌晨0時許,發生1起嚴重車禍,1名19歲張姓男子沒有機車駕照,還喝完酒後騎車載友人上路,行進間猛撞1名路人69歲唐姓婦人造成重傷,同年11月2日因傷重治療無效身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酌張男已賠償家屬達成和解,今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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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自案發前晚10時許,在三重忠孝碼頭附近飲酒後,在隔天凌晨0時45分許,載著友人從三重大同南路某超商無照酒駕上路,沒多久就撞上正走在路上的死者唐婦,則由救護車送醫,張男經警方酒測,測得血液酒精濃度為176mg/dL(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176),而傷者則受有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同年11月2日宣告不治。
國民法官認為,張男不僅曾有多次無照駕駛的交通違規紀錄,且罔顧其他用路人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執意酒駕上路,進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考量其審理中坦承犯行,且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取得家屬原諒,依法判決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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