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0萬、詐騙160萬刑度一樣!檢方認「金額差10倍」上訴改重判成功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屏東孫男被控於2024年3月間加入詐團後,先後向葉女、王女等人分別詐騙10萬元及160萬元,但一審時2罪均判處1年4個月,檢方認為受害者金額相差16倍,因此針對王女被害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因此刑期提高到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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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男於2024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並於同月18日在屏東市中山路某超商詐騙葉女10萬元,後續該案被判處1年4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遭到駁回;豈料同年4月間,孫男再度於高雄市詐騙王女得手160萬元,遭到湖內分局查獲,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1年4個月徒刑。
但檢方對此不服,指出孫男犯案間隔只差1個月,雖有認罪但都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其詐騙金額卻相差16倍,主張量刑失衡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庭審時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因此將王女被害案件由1年4個月提高到1年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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