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 無照駕駛最快115年1月底納講習對象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法,最快明年1月底起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講習對象,至於若駕照受吊銷、註銷或受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未來不得藉駕照互惠機制規避規定。

交通部預告修法,最快明年1月底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講習對象。圖為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及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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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矯正教育,根據草案內容,規劃將無照駕駛納入道安講習矯正教育。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琦對此表示,目標明年首季實施,最快1月底、2月初上路。

草案說明,無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應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交通違規行為時,將因其無駕駛執照得供吊扣、吊銷處分,而依規定為一定期間內或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反而無從對其安排講習,顯然不合理,因此修法明列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應施以講習對象。

為配合駕照管理3策略、115年1月起將分階段推動17項改革措施,其中明年9月起酒駕再犯班講習時數從12小時增至15小時,為增加酒後駕車再犯等嚴重違規行為講習時數及課程,交通部規劃修法,將講習日數限制由2天延長至3天。

此外,交通部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範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

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正式駕駛執照(證)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以免其藉由駕駛執照互惠使用規避台灣駕駛執照管理規定。

另配合今年11月總統公布修正條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都規劃有所修正。

草案明定,行人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動線,違者可罰新台幣500元。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則增訂,因違規酒(毒)駕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者,不適用重新申請考照規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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