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711萬!北檢起訴求刑10年以上 鄭天財:沒有一毛錢進入我口袋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與多名業者建立供養關係,豐年祭等活動收賄達700萬元,業者獲「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身分可對外推展業務等。北檢今(24日)偵結,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0年以上。對此,鄭天財表示遺憾,強調相關協調會自己全程未參與,「也沒有一毛錢進入我的口袋」,但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他將在後續程序中詳細答辯,並期盼法官能夠採信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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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涉貪案,循線查出鄭天財於民國109年起涉嫌收受多家業者賄賂,提供業者「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身分,並施壓行政單位;檢方於民國113年8月間發動搜索約談,經複訊諭令鄭天財200萬元交保。
鄭天財表示,對於此次遭到正式起訴,他感到非常沈重,也對結果深感訝異,尤其是求刑如此之重。鄭強調,在檢察官偵訊期間,他已如實且詳細說明,關於張騰龍主動協助募款一事,資金用途是作為部落豐年祭助理之支出,包括車馬費與禮金等。當初張騰龍協助募款時,就已清楚說明資金是用於豐年祭活動,因此為了劃分清楚,該筆募款金額由張騰龍保管在其個人帳戶中,並未存入鄭天財本人的帳戶。
鄭天財指出,檢察官曾出示相關資料,顯示張騰龍曾邀集各部會召開多場協調會,但會議通知並非由鄭天財的國會辦公室發出,而是來自張騰龍的公司。他說,張騰龍所發的公文他從未看過,直到偵訊時才仔細查看戳章,發現那並非國會辦公室的公章,而是張騰龍私自刻製的印章。鄭向檢方說明,相關發文及會議紀錄皆非其親自處理,亦未經其授權,張騰龍自行發文、全程操作,自己完全未參與。
對於檢察官仍認定其涉有收賄,鄭天財表示深感遺憾,強調「沒有一毛錢進入我的口袋」,但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他將在後續程序中詳細答辯,並期盼法官能夠採信其說法。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