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男:我的預測是,柯文哲的判刑會在10年以下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24日全案辯論終結,定115年3月26日宣判。北檢檢察官庭上說,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一再聲稱遭受政治迫害,以髒話罵檢察官等,建請判處28年6月。被視為挺柯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今(25)天發表長文《柯文哲平安 台灣就平安》,他在文中提到,他的預測是,柯文哲的判刑會在10年以下。
沈政男寫下,柯文哲於去年12月26日因京華城等案遭起訴,於今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歷時幾乎一整年,結果檢察官求刑依然是28年6月,跟一年前完全一樣,意思就是辯論終結前可以改變求刑,但案子審了一年以後檢察官完全不接受柯文哲的任何辯詞,依然依照一年前起訴一樣求刑。
顯然,這一年來的審理都在浪費大家時間。從一年來每次開庭媒體所報導的內容來看,跟起訴書根本也沒有什麼不同。
沈政男說,12月24日是平安夜,柯文哲一審判決會是如何,明年3月26日才會揭曉,但現在就可以知道的是:柯文哲平安,台灣就平安。
為什麼?此案辯論沒有直播,已是違法之舉,將來一定會被宣告違憲審判。沈政男指出,此案一審若判刑10年以上,柯文哲不能選總統,也會被宣告違憲。理由:五名大法官不是說,憲法只規定大法官負責釋憲,沒說評議人數門檻;同理,憲法只說40歲以上才能選總統,沒說判刑10年以上就不能選總統。
沈政男認為,在政治上,因為辦案期間,種種黨政媒網介入事跡斑斑可考,如果判刑導致柯文哲不能選總統,一定引發政治風暴。
如果因為都市計畫案,一個首都市長因為圖利被判重刑,不只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先例,放諸國際也是匪夷所思。都市計畫是行政權責,除非明顯收賄,都是行政裁量,而行政裁量不周,就追究行政責任,尋求民事賠償,怎麼會施以刑事懲罰?
此罪一成立,各縣市的都市計畫,甚至所有行政作為,都將倒退到公務員人人保守混日子,免得被追究圖利的境地。
沈政男說,事實上京華城案已經停止開發,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任何損失,若有損失就走民事賠償,耗費一年當刑案來查,把首都前市長羈押一年,根本是人類司法史上的天方夜譚。
所以說,如果明年3月26日宣判,柯文哲沒事,上述風暴就不會出現。反之,政治與司法的後遺症都會相當嚴重。
沈政男提到,檢察官說,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史無前例;同理,以容積獎勵起訴首都市長,台灣司法史上,有前例嗎?邏輯要搞清楚。
沈政男強調,柯文哲牽涉的四個罪名,他從頭到尾都仔細追蹤,甚至可能比柯文哲自己或者檢察官與法官都更了解這些案子。
沈政男表示,他今天就在看紐約市的容積獎勵審核制度與處罰,根本就沒看到有任何刑事處分的空間,如果容積獎勵給錯就廢止許可,並走民事賠償之路,除非牽涉明顯賄賂行為。容積獎勵制度起源於紐約,台灣的都市計畫法也都是模仿美國,但京華城案的審理,有看到任何人引用紐約的經驗或實例嗎?
如果這個案子翻成英文,丟到紐約的市政公共論壇之類的網站,人家會如何評論?台灣這裡,根本連土地分區管制使用條例與容積獎勵的區別都搞不清楚,就在那邊審案子審得那麼高興。這案子的本質,就是已經超出檢察官與法官的審理能力,應該以最嚴謹的角度來審視犯罪證據,而不是看到一個影子就生出一個兒子。
台灣的都市計畫審議流程完全是模仿美國,這是一個防弊制度,確保土地計畫為公眾謀利益,而京華城案百分百走過了這個流程,如果有問題,也是流程有問題,怎麼會抓市長來開刀?「然後竟然逼迫副市長認罪,結果認罪理由是:檢察官要我認罪就認罪」。
「京華城計劃案,當初也有舉辦公展與說明會,這完全也是模仿美國,就是一種公聽會,意思是問市民有沒有意見,結果有人認為利益受到侵害嗎?就沒有嘛!都委會通過,市民也沒有意見,然後你檢察官有意見?」
沈政男指出,這案子的本質是,本來京華城樓地板面積就是12萬坪,只因生意失敗,想要改建,並且繼續經營12萬坪,前任市府認為以前賣麵現在要改成賣飯不行,但現任市府認為有空間,最後依照都市計畫流程給予12萬坪,就是貪污腐敗啊?是不是以後都派檢察官進駐市政府?
沈政男進一步表示,講了這麼多,如果都聽不懂,至少要守住法條關鍵字。
一、圖利:明知違法。彭振聲與邵琇珮認罪,說是對柯文哲不利?錯!反而證明了問題出在他們身上,柯市長只是要他們儘速依法辦理。柯市長有簽公文,代表知道此都市計畫案,距離明知違法的明知二字,差遠了。
二、收賄:朱亞虎認罪,對柯文哲不利?210萬是柯文哲收走嗎?就不是啊!「1500小沈」,匯款帳號或收據何在?
三、侵占公益:侵占是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已久,政治獻金百分百就是要捐給柯文哲;政治獻金也不是公益,就只是候選人的私利。
四、背信罪:捐給眾望基金會也是捐給柯文哲,捐給柯文哲做公益也是為了幫助他選總統。
沈政男寫下結論「我的預測是,柯文哲的判刑會在10年以下」。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