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貪犯3罪!北檢偵結 起訴求刑14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英男孩」鄭亦麟被依涉犯貪污收賄、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求刑14年。(圖/資料畫面)

外界稱為「小英男孩」,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嫌收受東煒建設賄賂,施壓台電給予高額饋電容量。台北地檢署8月間發動搜索傳喚,鄭亦麟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於26日期滿,北檢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對鄭亦麟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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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被起訴的還有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式致始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刑法背信罪等。鄭亦麟的父母,也被依涉犯洗錢罪起訴。

檢調獲報,就在鄭亦麟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以親友當人頭,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賄賂,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要求給予東煒建設高饋電容量,涉犯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另檢調追查發現鄭亦麟名下有不明資金,疑似以親友為人頭方式洗錢,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

北檢8月間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傳喚鄭男及上市公司泓德能源 (6873)總經理周仕昌、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台電副總經理兼執行長許國隆、前副總蕭勝任等9名被告、5名證人到案說明。訊後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淘聲押禁見獲准。周仕昌則以8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鄭亦麟的父母各10萬元交保。許國隆、蕭勝任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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