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拋家棄子同居前妻10年「辯對方長期臥病」嗆:分我一半財產就離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離家,竟是為了與「前妻」同住,理由是對方生病需照顧,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人夫甚至在法庭上開條件,要求妻子分出一半財產才肯簽字離婚。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名存實亡且丈夫責任較大,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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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這對怨偶於2009年結婚,育有一名已成年子女。人妻控訴,丈夫婚後竟長期居住前妻家中,與她及孩子分居兩地。丈夫僅偶爾返回位住處短暫休息或洗澡,雙方分居超過10年,早已無夫妻之實。人妻痛訴丈夫不僅未給付生活費,更對家庭不聞不問,形同惡意遺棄,因此心死訴請離婚。
面對指控,人夫在法庭上辯稱,是因為前妻長年臥病、需要人照顧,才會每天去前妻家住宿。他反駁指稱自己每晚仍會回家待半小時至數小時,是妻子更換門鎖才導致他無法返家,雙方分居僅約5年。
此外,人夫更主張,婚後自己將收入交由妻子管理,供其在家鄉置產,現居住的房屋也是他購入法拍屋後贈與登記在妻子名下,現在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強硬表示:「如果願將財產一半給予我,才同意離婚。」
法院傳喚夫妻的子女作證,孩子證實父親確實長年未返家居住,彼此生活互不聞問。法官審酌後認為,人夫長年選擇與前妻同住,僅偶爾短暫返家,對現任妻子與家庭情感疏離,且在法庭上僅在乎財產分配,未見挽回婚姻的誠意。
法官認定,雙方婚姻僅存外觀,實質上已無共同生活可言,且造成婚姻破綻的主因在於人夫長期忽略家庭經營,其可歸責程度較高。最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兩造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決准予離婚;至於人夫要求的剩餘財產分配,並非本案訴訟標的,需另循法律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