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自用!賣房擁400萬免稅額 地政士揭國稅局加嚴:生活足跡很重要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許多屋主誤以為「有設戶籍就算自住」,售屋可擁有400萬免稅額,但國稅局近年查核趨嚴,若缺乏水電使用紀錄、學籍或信用卡帳單等生活足跡,仍可能被認定無居住事實,導致無法適用免稅額度。(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許多屋主誤以為「有設戶籍就算自住」,卻在申報房地合一稅優惠時踢到鐵板。信義房屋契約部代書王裕鴻指出,房地合一稅本質為所得稅,國稅局近年查核趨嚴,判斷標準已從單純的戶籍登記,提升至實質的「居住事實」。即便設籍年資達標,若缺乏水電使用紀錄、學籍或信用卡帳單等生活足跡,仍可能被認定無居住事實,導致無法適用免稅額度。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實務資料顯示,2016年後因買賣取得的不動產皆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屋主欲適用「400萬元免稅額」,須同時符合俗稱「666」的三大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滿六年;出售前六年無出租或營業行為;且六年內僅能適用一次。此外,重購退稅則須在不動產移轉登記日兩年內達成,且出售前一年須符合無出租與營業之要件。

雖不同於舊制僅就建物課稅,新制房地合一稅下,土地與建物皆須併入課稅。王裕鴻表示,節稅關鍵在於成本扣除,屋主應妥善保存購屋合約、仲介費、代書費及裝修單據。特別是裝修費用,目前以「固定物」為認列原則,若冷氣等設備隨屋出售且能提出照片與發票佐證,才有較高機會被核實扣除,否則將影響所得計算。

換屋族在操作重購退稅時,更需留意「登記日」的基準點。王裕鴻提醒,預售屋族若過早出售舊宅,卻遭遇新屋交屋延期,極可能因超過兩年法定期限而喪失退稅資格。此外,不動產若採取直接贈與,常因取得成本被認定為較低的公告現值,導致日後出售時的稅負遠高於買賣取得,這是贈與族群最易忽略的稅務地雷。

王裕鴻建議,買房後應儘早遷入戶籍並建立生活足跡。國稅局目前查核機制已能勾稽大數據,若房貸扣繳地點、生活收件地址與設籍地長期不符,將被視為缺乏居住事實。屋主應建立正確觀念,房地合一稅的查核核心已轉向「實質課稅」,唯有確保真實居住,才能穩拿稅務優惠。

最後,他提醒,房地合一稅查核已全面升級,民眾應提早進行稅務規劃。透過保存完整裝修單據、確實履行居住義務,並留意各項優惠的六年與兩年時效規定,才能在合法範圍內保護資產價值,避免因一時疏忽或錯誤認知,導致數百萬元的免稅額度付諸流水。

房地合一稅 自住 重購退稅 免稅額 信義房屋 王裕鴻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