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前鄉長涉貪、撈1289萬元…一審刑期創紀錄!二審首開庭人間蒸發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數百件弊案、收賄1289萬元,案件曝光後,曾遭羈押,起訴移審後獲100萬元交保;一審於今年出爐,被認定涉犯134次罪刑,刑期分別為10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若採一罪一罰,恐達499年。案件上訴二審,未料開庭時,温志強並未出庭,經查,人早在2個多月前就搭機出境香港,涉嫌棄保潛逃,後續是否沒入保金、發布通緝,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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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鄉公所2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的親友收賄,不法獲利達1289萬8100元。
温志強於2023年1月10日遭監察院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聯合報》報導,温志強涉貪案,偵查期間遭羈押,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100萬交保,一審於今年8月宣判,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多項罪名,共犯134次,分別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且仍有涉及他案審理中,若採一罪一罰、累加,刑期相當可觀。
然而,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1月收案,然而,12月24日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温志強未出庭,他的具保人表示,人已於10月搭機飛往香港後行蹤不明,涉嫌棄保潛逃,後續是否沒入保金、發布通緝,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