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連結不能襲胸!台中人夫偷吃小三摸胸挨告…判關7月再賠25萬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人夫阿強(化名)與女同事小花(化名)發展婚外情,二人交往1年多,發生數十次關係。某日阿強接送小花時不顧小花意願,強迫襲胸,遭小花一狀告上法院,怒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法官認為阿強犯行明確,一審刑事判7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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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已婚人夫阿強與女同事小花在同一間公司上班,兩人因工作相處萌生愛意,發展出婚外情。2023年7月11日晚間,阿強開公務車接送小花時,趁對方在車內無法反抗,強行以手及身體壓制小花,並襲胸得逞,被小花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刑事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徒刑。
事後小花主張因被阿強襲胸,出現嚴重壓力創商反應,難以回歸正常生活,至今已接受7次諮詢,心理狀態仍難以平復,因此提出民事求償,要求阿強支付撫慰金100萬元。
阿強則主張與小花認識近2年,雙方是情侶關係,也發生過幾十次親密行為,且當時是為了安撫小花才觸碰胸部,小花說不要後就停手了,只有這一次違反小花意願,認為判刑7月太重、求償金額也過高。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小花在與阿強交往過程中,曾告知過阿強不可以摸胸部,阿強也曾抱怨過這件事,所以阿強明知小花不願意,卻仍強迫襲胸,事證明確。另外,小花與阿強是婚外情關係,小花沒有理由虛構此事,不但造成個人名節受損,還可能陷入可能被阿強配偶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法官考量阿強年薪約130餘萬,財產總額達540萬元,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處阿強應賠償小花2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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