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同事下藥逞慾!變態二寶爸遭重判…急搬失智母、癌末父賣慘求情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賴姓化學碩士3年前,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女同事小花(化名)服用,趁藥效發作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賴男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賴男上訴,改口認罪,並賠償70萬元,還聲稱要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失智的母親、癌末的父親,二審考量犯後態度,改判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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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賴男跟女同事小花(化名)2023年7月14日邀約用餐,事後,男方要回住處拿藥品,便拿精神科診所就醫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女方服用。
待藥效發作後,趁小花陷入昏睡狀態,賴男便趁機強制性交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方恢復意識,返家後察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竟從尿液、內褲及私處驗出男方DNA,憤而報警提告。
賴男挨告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自陳學歷為化學碩士、目前因患有腦瘤無法工作、無收入、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還反控遭小花「仙人跳」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的說詞,認為此舉造成女方身心受創,行為惡性不低;因此,一審,將他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賴男收到判決後,提起上訴,改口認罪,強調自己無前科,不是罪無可赦的人,有悔悟之意,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70萬元部分賠償。
賴男還主張,長期單親,小孩目前國中一年級,被告祖母已經去世,只剩下失智的母親,以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無論生活或經濟都仰賴他,盼減刑,早日回歸社會。
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坦承犯行,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原判決部分撤銷,改判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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