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公視董事延任條款」!藍白再聯手三讀公共電視法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藍白立委日前推出「公共電視法第16及第49條」修正案,將公視董事任期屆滿但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的條款,加上如「未於任期屆滿六個月前提名」等特定例外,立法院院會今(16)日在藍白聯手下,該修法三讀通過。
根據羅智強、翁曉玲版修法內容,公共電視法第16條原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根據稍早三讀通過之修法版本規定,該「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規定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