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多次抓7歲男童手臂「好可愛、想玩」台南84歲翁下場出爐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老翁多次抓住男童手臂,讓媽媽忍無可任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台南張姓老翁已84歲,卻認為社區一名7歲男童相當可愛,於是多次抓起男童的手表示要一起玩,沒想到男童受到驚嚇向媽媽告狀後,媽媽警告張翁不被理會,最後只能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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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姓老翁、7歲男童都住在台南市北區某大樓,但張翁卻自認男童很可愛,已經三番兩次抓著男童的手臂,男童母親也已多次表達不滿及恐懼,不希望張翁與兒子有任何接觸,豈料2025年3月6日當天下午2點多,張翁又再次抓住男童手臂,希望男童跟他一起玩,其母立刻報警。

檢方偵辦此案時,男童母親回憶當下大女兒與男友在社區大樓一間理髮店前剪髮,兒子就站在旁邊,此時張翁忽然衝進理髮店抓住兒子手臂,兒子也被這個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由於抓握力道不輕,後來也導致兒子手臂紅腫,以至於後續看到張翁時,兒子都會很害怕,前年已告誡張翁,但他不理會。

男童的姊姊也說,不知道張翁為什麼抓住弟弟,而且已發生很多次,讓弟弟感到害怕,剪頭髮當天再次抓住弟弟的手後,弟弟就躲到他旁邊哭了,也表明不想跟張翁玩,姊姊的男友在理髮店內時,發現男童的手被抓住後,他立即拍到後警告要張離開,但對方竟回「不然要怎樣」。

張翁到案時否認對男童犯案,僅承認雖有抓手但馬上鬆開,而且自己已經80多歲,看到男童可愛才會逗他玩,男童母親也沒阻止過,在理髮店當天也只是抓了一下手就放開,沒有任何限制自由舉止,他沒能力也沒權力,要怎麼妨害自由?

但合議庭法官則說,張翁卻時有抓手行為,也曾被男童母親告誡過,且男童不同意並表現出害怕,認為張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因此不採信張的證詞,張卻又反擊要對男童母親測謊,全案並無調查必要。

合議庭認為,張翁已對男童構成強制罪,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審酌張翁犯案時已83歲,得依法減刑,不過張翁違反意願部分,因多次出手被男童母親告誡後仍未改善,因此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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