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亮票被訴一審獲判緩刑2年 法官認實屬不該但勇於認錯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因在2025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天,在投票所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投反罷免,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日一審判決趙少康拘役55天,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理由是,法官認為,趙少康參政經驗豐富,更應遵守選舉規範,卻做出負面示範,但考量犯後勇於承認錯誤,且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因此給予緩刑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趙少康所犯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就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及罪名坦承不諱,且經在場證人證述明確,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可證,足認其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且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之目的,乃在確保選舉人能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其自由意志在選票上作出決定。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工作並擔任黨政要員,參政經驗豐富,應深知台灣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卻向他人、現場媒體出示圈選內容供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私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實屬不該。
但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又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無前科等素行,暨檢視檢察官量刑意見,依法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又趙少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且犯後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之追訴,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因此宣告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