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聲請搜索林宸佑遭駁回 北檢:法院認無管轄權
電視台記者林宸佑等人涉犯國安法一案,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針對有媒體報導,北檢僅以涉犯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北檢今天澄清,是因法院認「本案無管轄權」。
橋檢日前偵辦海軍陸戰隊陳姓中士持五星旗拍攝投共影片案,經溯源追查,發現林宸佑涉嫌擔任「在地協力者」、「白手套」等身分,並提供新台幣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給現役軍人,再由現役軍人交付軍事上有關資料給中國人士。橋檢16日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宸佑和5名現退役軍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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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某媒體報導林姓記者涉共諜案,指摘北檢「僅以涉犯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等,與事實不符。
北檢說明,本案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於114年12月報請北檢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2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但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桃園市調處因而另報請橋檢指揮偵辦。相關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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