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癌飄屎味!他怒控「樓上爽改10套房害的」求償109萬 法院判決出爐

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10樓屋主怒控樓上改套房害壁癌、漏水,求償109餘萬元,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Pixabay)

樓上裝修竟成樓下災難!嘉義市中山路一棟大樓發生漏水糾紛,11樓屋主將房屋改建為員工宿舍,一口氣隔出10多間套房,導致樓下10樓天花板嚴重漏水、發霉,甚至飄散惡臭,原本承租的補習班不堪其擾退租。10樓吳姓屋主憤而向11樓提告求償109萬餘元,嘉義地方法院認定漏水確因11樓施工不當所致,判決11樓屋主須賠9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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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10樓吳姓屋主控訴,11樓屋主為了改為公司員工宿舍,將內部隔成10多個房間,施工過程中破壞了樓地板保護層,導致汙水滲漏至10樓。吳男主張,該處原出租經營補習班,但漏水引發嚴重壁癌與霉斑,且室內瀰漫如糞便般難聞異味,導致承租人受不了提前解約,造成他損失5個月租金收益,還得負擔鉅額修繕費,包括慰撫金在內,提告求償109萬4940元。

11樓被告則辯稱,接獲反應後已修繕陽台防水,且認為10樓的霉斑不影響結構安全,補習班在漏水期間仍有使用事實,認為原告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院委託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結果顯示10樓天花板出現壁癌,主因確為11樓裝修工程中衛浴管路更新瑕疵,導致滲漏水。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11樓屋主大幅改建卻未盡管理維護義務,造成樓下損害事實明確,需負責將天花板復原、防水工程等修復費用66萬2120元;另因惡臭異味導致補習班無法正常招生、退租,判賠相當於5個月租金損失的30萬元,合計判賠96萬2120元。至於吳男請求的精神慰撫金,因該處非自住用途,未達人格權受侵害程度,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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