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教練施暴前女友「手插咽喉」害咳血 判刑1年6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任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的黃姓男子,被控對劉姓前女友威脅「帶妳去死」,並以手插入前女友咽喉,造成女方有咳血狀況,腿部也有瘀傷。二審高等法院加重判處黃男1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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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黃男因與另名綽號「小花」的李姓女子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2022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載著劉姓前女友到上班時,不斷對劉女恫嚇「最好一起死」、「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把妳掐死、我把妳掐死」、「去把小花殺掉」等語,強迫劉女待在車內,與他一起尋找「小花」。
待黃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新莊丹鳳國小附近時,先要求打電話給「小花」,之後黃男欲拿走劉女的手機,劉女隨即將手機丟出車外,並企圖跳車、大聲呼救。此舉惹怒黃男,將劉女硬拉回車內,並以手指插入劉女喉嚨,造成劉女咳血及右小腿挫瘀傷。黃男一度將車開到租屋處,並限制劉女離開,直到劉女家人報警,黃男接獲警方電話才放人。
一審黃男被判刑4月,案經上訴,黃男辯稱,因劉女要跳車且大呼小叫,他情急下將人拉回,不慎手指插入劉女咽喉,但二審高等法院不採信黃男說法,預防性將黃男收押,並認黃男犯罪動機、手段惡劣,不宜輕縱,改依傷害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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