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連假機票別亂訂 國內線退票費「三級跳」最高恐收30%手續費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連假國內機票,將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依退票時間點分三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最高可收取票面價30%。(示意圖/資料照)

為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提升連假疏運期間機位使用效率,交通部27日公告修正國內線相關規定,針對連假疏運期訂有使用限制的機票,將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依退票時間點分三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最高可收取票面價30%,新制將於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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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下,三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離島國內線機票,航空公司會在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旅客若欲退票,須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統一收取最多10%退票手續費。此次修法後,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的機票,退票費用將改採分級制度。

根據修正內容,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前的時間區分為三個級距,起飛前七日以上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起飛前一日至六日退票,最高不得超過20%;當日航班起飛前退票,最高不得超過3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出,連假期間離島航線需求高度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會預先訂購多個不同航班機票,導致機位提前遭占用,影響疏運效率,也排擠其他有實際搭乘需求旅客的購票權益。此次修法目的,在於鼓勵旅客提早確認行程,讓確定未使用的機位能及早釋出,減少候補人數,使有限空運資源在起飛前獲得充分利用。

民航局表示,考量政策宣導期及航空公司系統與作業準備,修正公告生效日配合勞動節連續假期管制航線售票時程,定於今年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後續也將督導航空公司加強資訊揭露與宣導。

新制將於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這次修正也將航空公司原本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機制」明確納入定型化契約內容。旅客若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搭機,只要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在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收退票費用。

同時,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修法也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的旅客,須於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避免爭議。

民航局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視國內航線運能與實際使用情形,視需求研議後續配套,並與各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落實退改票機制與定型化契約規定,讓民眾在連假疏運期間享有更順暢且公平的搭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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