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士酒駕撞女騎士…拖550公尺害命!她靈堂下跪、寫懺悔信得不到原諒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女子有酒駕前科,遭判刑並被吊銷駕照,卻仍於2年前再犯酒駕,撞死女騎士,犯後認罪,曾到靈堂下跪、寫懺悔信及燒紙錢給死者,但仍未獲家屬原諒。(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陳姓女子有酒駕前科,遭判刑並被吊銷駕照,卻仍於2年前再犯酒駕,開賓士在中壢區撞擊女騎士,把人拖行550公尺後棄車逃逸,女騎士重傷不治;陳女落網後遭依法送辦,審理期間,她認罪,曾到靈堂下跪、寫懺悔信及燒紙錢給死者,但仍未獲家屬原諒,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判決,依法判1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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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本案,陳女2024年4月26日凌晨酒駕,行經中壢區元化路二段與中豐路口時,撞倒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女騎士,碰撞後,並未停駛,仍把人拖行550公尺,直到車停駛才棄車逃逸,此舉害遭撞的女騎士重傷送醫,搶救2天後不治。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女落網後,一度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從血液中驗出酒精濃度高達百分之0.205,觸犯公共危險罪,被依法送辦。

此案,經檢方起訴後,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採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審理期間,陳女坦承酒駕肇事逃逸;法官認為,她漠視公眾安全酒駕,肇事後沒有停留現場,還拖行受害人,造成女騎士無法即時獲得救護而喪失寶貴生命。

調閱前科紀錄,陳女曾多次交通違規,案發後,雖坦承犯行,曾到靈堂下跪、書寫懺悔信及燒紙錢,但仍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各種情狀,將陳女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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