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翻盤!性侵擄殺馬國女大生…勒屍「心臟灌氣」死刑改判無期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每次宣判都是掀開家屬結痂的傷口,提醒著女兒是怎麼死的!5年前,馬國鍾姓女大生就讀長榮大學,正值生理期第三天,遭柱狀體侵入並帶入大量空氣,擄殺性侵,解剖心臟充滿氣體,死法淒慘。兇嫌梁育誌不顧死者生前哀哭喊「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殘忍行徑被3度判死;未料,高分院二度撤銷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再度折磨死者爸媽崩潰:「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今(29)日上午9時10分更二審視訊宣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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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嫌梁育誌殘忍行徑被3度判死;未料,高分院二度撤銷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今日更二審宣判。(圖/翻攝畫面)

去年1月,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梁育誌「性衝動+暴力犯罪」再犯風險高,認有不得已必須剝奪梁育誌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一致決,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釋憲後判死首例。

量刑意見中提及,梁育誌案發前並非走投無路,與家人同住、生活無虞,車貸也有家人協助,且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具謀生能力與工作機會,卻因一心追求高薪主動離職,最終親手將自己推入經濟困境。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

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圖/翻攝畫面)

沒想到3個月後、去年4月,事件扭轉又扭轉,家屬的心大洗三溫暖。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有矯正」可能性,法院應詳細審酌監所教化師意見,查明「有無矯正可能」,以及應釐清他先有性侵犯意再殺人,還是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今日更二審判決出爐,梁育誌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高分院指出,法院在審酌被告犯案的過程、手段與行為細節後,也進一步檢視其成長背景與個人狀況,並綜合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對其矯治與教化可能性的專業評估,以及多位醫師、心理師、教誨師的鑑定與意見。

法官認為,梁育誌並不是事先策畫好的殺人,而是臨時發生的行為。雖然對死者使用的手段確實相當殘忍,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的考量,經過客觀比較與整體評估後,仍難認定被告的犯行已嚴重到屬於「最重大情節的犯罪」。因此,只要施以長期監禁,並同步進行心理治療與監所內的輔導教化,被告仍有機會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來,真正反省,修正偏差行為。

馬國女大生來台灣求學卻魂斷異鄉,監視器拍下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視訊畫面中的梁育誌身穿米白色襯衫,戴綠色口罩及標配黑框眼鏡,聽聞法官改判無期徒刑,說了「謝謝」,對死者家屬無疑又是一大重擊。

這些日子家屬熬過多少沒人懂夜晚。判決書中大篇幅列出被害人父母血淚的控訴,「人家說節哀順變,都是騙人的,當自己骨肉分離,就知道那是什麼滋味」,女大生父親喪女後,靠酒精麻醉自己,希望維持判死。

媽媽則哭斷腸,不斷自責鼓勵女兒來台求學,是自己將女兒送上死路,每次來台出庭都是心理虐待,「如果我女兒第一時間就斷氣沒受很大痛苦,我或許還可以接受,但她卻被暴打凌虐勒死」,悲鳴問道:不懂為什麼被告犯的罪卻是我要承擔?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被告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

事發地因此憾事,每40公尺點亮一盞路燈,附近商家感嘆:「是遇害女大生照亮這段路」。(圖/翻攝畫面)

長榮大學曾回應,尊重判決,不會過問家屬想法,已加強校安機制並提供載送服務。而事發地因此憾事,每40公尺點亮一盞路燈,附近商家感嘆:「是遇害女大生照亮這段路」。

不管判決如何,死者父母的傷口遲遲無法結痂。(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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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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