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拿芝麻堅果飲潑灑法院正門…她觸1罪遭送辦「藉端滋擾」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女子去年到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正門,拿芝麻堅果飲潑灑法院正門,行為涉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周姓女子去年到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正門,拿芝麻堅果飲潑灑法院正門,行為涉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簡易庭審理後,裁定1000元罰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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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周女於2025年11月12日下午4時42分,到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正門,拿芝麻堅果飲潑灑法院正門,因涉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依據監視器節錄影像及照片佐證周女犯行,法官認為,她以潑灑飲料方式,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項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之規定。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將周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68條第1項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1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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