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診斷證明!開警車撞傷女大生反提告 北市女警判4月定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先前駕駛巡邏車撞傷王姓女大生,又持偽造的驗傷單提告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依誣告罪將她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判柳姓女警4月徒刑,柳員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全案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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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22年3月23日傍晚6時許,柳姓女警與張姓小隊長駕駛巡邏車,行經中山北路五段路口左轉時,與同向直行機車發生擦撞,王姓女大生當場倒地受傷,柳員隨即下車查看,並協助王女送醫救治。
事後王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柳員為了反制對方,遂前往先前就診的醫院,並開立「前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疑似扭傷、左肘痛疑似扭傷、前胸痛疑似扭傷」的診斷證明書,再赴文林派出所提告,還宣稱王女因越公車縫隙,導致她緊急煞車撞擊方向盤受傷。
檢方偵結後予以王女不起訴處分,王女隨即對柳員提起誣告告訴,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柳員;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以5萬元達成和解,但因誣告罪為非告訴乃論,法官認為,柳姓女警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偽造診斷證明,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態度良好,遂依法判處柳員4月徒刑。
柳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根據柳員、證人供述及相關事證,認定柳員並未因車禍受傷,卻偽造診斷證明書,並對王女提起告訴,顯然有誣告犯意及犯行,柳女否認犯行為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柳員上訴理由大多針對事實再行爭辯,不符第三審合法上訴要件,因此駁回柳員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