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擄殺馬國女大生」更二審逃死 高雄高分檢將上訴:判決違背法令

記者簡榮良、林昱孜/高雄報導

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擄殺,棄屍高雄大崗山區。(圖/翻攝畫面)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6年前在返回租屋處途中,慘遭兇嫌梁育誌擄走,並殘忍殺害性侵,一審、二審皆遭判死,高雄高分院今(29)日更二審結果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梁育誌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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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殺害,並以車輛載運到處繞,最後將其棄屍。(圖/翻攝畫面)

2020年10月鍾姓女大生返回租屋處的路上,突然遭到梁育誌擄走以麻繩勒住脖子,並性侵殺害,接著載著鍾女開車到處繞,並將遺體丟棄在高雄大崗山區。梁育誌落網後移送法辦,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仍判處死刑,為限縮判處死刑判決條件以來,更審後仍判處死刑首例。

今日更二審判決出爐,梁育誌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高分院指出,法院在審酌被告犯案的過程、手段與行為細節後,也進一步檢視其成長背景與個人狀況,並綜合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對其矯治與教化可能性的專業評估,以及多位醫師、心理師、教誨師的鑑定與意見。

兇嫌梁育誌原本遭判死刑,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被害家屬難以接受。(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策畫好的殺人,而是臨時發生的行為。雖然對死者使用的手段確實相當殘忍,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的考量,經過客觀比較與整體評估後,仍難認定被告的犯行已嚴重到屬於「最重大情節的犯罪」。因此,只要施以長期監禁,並同步進行心理治療與監所內的輔導教化,被告仍有機會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來,真正反省,修正偏差行為。

高雄高分檢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嚴重戕害被害人,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自當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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