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氏家族詐騙殺人販毒案 11人被中國執行死刑
緬北明氏家族集團涉嫌殺人、電詐、販毒等案,中國法院去年9月一審宣判,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被判死刑,被告提起上訴遭駁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罪行極其嚴重,核准死刑。11名罪犯已被執行死刑。
據中共官媒人民日報29日報導,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
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自2015年以來涉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約新台幣450億元)。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參與犯罪,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餘項罪名。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中國公安機關於2023年11月公開懸賞通緝盤踞緬北果敢的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等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成員,並在緬甸相關方面的配合下,將明國平、明菊蘭及明珍珍等3人逮捕並移交中國有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