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立委來了!立法院函曝光:李貞秀等6名民眾黨不分區2月3日宣誓就職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第五會期將於2月2日至2月3日進行報到,先前民眾黨因兩年條款規定,包括黨主席黃國昌在內的六名不分區立委日前請辭,任期只到1月31日,隨著新會期的報到,立法院也函文各黨團,將訂於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辦理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等6位宣誓就職。
該函文主旨:本院訂於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簡報室,為公告遞補當選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等6位辦理宣誓,敬請查照。
對於就任立委一事,據《自由時報》報導,李貞秀還廣發邀請函。其內容指出,謹訂115年2月3日(禮拜二)上午10點30分於中華民國立法院舉行「李貞秀、陳清龍、王安祥、邱慧洳、蔡春綢、洪毓祥立法委員」就職典禮。最後署名李貞秀敬邀。並附上典禮流程:上午10時30分典禮開始,就職宣誓(大法官:陳忠五)、拍照、媒體聯訪;10時40分典禮結束,貴賓前往立法院國會康園餐廳三樓包廂。
李貞秀要遞補成為立委,但主管機關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受訪強調,法律就是法律,不是SOP,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第20條寫得很清楚,在到職前就要提出放棄,但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就目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網站上,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退籍證書」,所以要開始進行放棄申請是可以的。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說,根據《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很明確,要求就職之前撤銷外國國籍的申請,然後就只有1年的時間,1年之內要處理完畢。至於怎麼提出申請?每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規定,對岸的規定,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國籍,就是在中國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國駐外使館申請,這是中國國籍法規定的。
屆時宣誓就職,李貞秀的中國國籍是否放棄問題,仍會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