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2/3就職!官員:若未放棄中國籍「行政機關能拒給資料、拒答」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準立委中配李貞秀2/1現身黃國昌競總成立(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年條款期限到,遞補的6名立委將在2月3日宣誓就職,但是將成為首位中配立委的李貞秀至今沒有拿出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恐引發國安疑慮,內政部也多次重申依法,要在就職前申請辦理放棄。對此,《自由時報》引述知情官員說法,若屆時內政部認定李貞秀就職無效,行政機關可以不配合、拒絕給李貞秀資料,行政院長卓榮泰以及部會首長面對李貞秀的質詢時,也可以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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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要遞補成為立委,但主管機關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受訪強調,法律就是法律,不是SOP,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第20條寫得很清楚,在到職前就要提出放棄,但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就目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網站上,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退籍證書」,所以要開始進行放棄申請是可以的。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說,根據《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很明確,要求就職之前撤銷外國國籍的申請,然後就只有1年的時間,1年之內要處理完畢。至於怎麼提出申請?每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規定,對岸的規定,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國籍,就是在中國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國駐外使館申請,這是中國國籍法規定的。

立法院第五會期於2月2日至2月3日進行報到,隨著新會期的報到,立法院也函文各黨團,將訂於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辦理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等6位宣誓就職。

內政部重申,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兼具外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知情官員也指出,內政部將在李貞秀就職後行文給立法院,了解李貞秀是否已經申請放棄中國籍。

此外,官員指出,李貞秀如果還沒申請放棄中國籍,那就職就是無效,雖然立法院是執行的機關,讓李貞秀宣誓就職,還讓她聘助理、給她薪水,但若是李貞秀未來要和行政機關調閱資料,行政單位沒辦法配合,且她在立法院質詢時,卓榮泰和各部會官員也能不用回答她。

但,官員也坦言,如果李貞秀已經申請放棄中國籍,但最後1年內沒有完成放棄中國籍而遭到解職,在這1年內,李貞秀還是可以參加秘密會議、取得機密文件,這部分行政單位要依法行政,只能夠希望立法院不要讓李貞秀進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不讓李貞秀看機密文件。

前民眾黨麥玉珍日前則發文稱,重責大任將正式交棒給李貞秀,「她會持續在內政委員會為人民服務、為公共利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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