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惹議 律師舉例「中國人闖紅燈不能開單?」狠狠打臉民眾黨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李貞秀今(3)日宣示就職,但她的中國籍引起爭議,被認為會有國安疑慮,內政部也要求她要依法放棄中國籍。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爆氣大罵官員非常可恥,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何苦刁難百姓,「當作全中華民國學法律的人都死光了嗎?」黃帝穎律師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人不該有特權,兩岸人民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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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說明國籍問題(圖/翻攝畫面)

黃帝穎律師表示,李貞秀具中國籍違反國籍法「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規定,民眾黨團竟說,台灣還有一部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更不是「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特權規定。黃帝穎律師說明,國籍法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李慶安美國籍或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因為中國籍而有特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文「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兩岸條例未規定如同國籍法規定「公職禁止雙重國籍」,當然公職人員就適用國籍法。

黃帝穎律師表示,簡單舉例,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

黃帝穎律師說,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不會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交通違規特權。同樣法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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