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擊斃持刀砍警男 苗栗警分局力挺:用槍時機符合法規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李姓員警見鍾男與朱警扭打一團,直接開兩槍1槍擊中鍾男,鍾男搶救後仍死亡。(圖/翻攝畫面)

40歲的鍾姓男子今天早上在苗栗縣苗栗市南苗市場持刀引起驚慌,被噴灑辣椒水後仍持刀朝警方移動,並砍傷趕赴現場處理的朱姓員警,當時一同前往處理的李姓員警見鍾男與朱員扭打一團,直接開兩槍1槍擊中鍾男,檢方於今天中午證實鍾男搶救後仍死亡。消息傳出,有民眾擔心開槍員警是否要「寫報告」、自行承擔責任等,苗栗警分局則強調,李姓員警當時依警械使用條例開槍,過程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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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分局還原當時狀況,警方獲報後派員趕至現場,喝斥鍾男丟棄手上摺疊刀但鍾男仍持刀移動,警方立即對鍾男噴灑辣椒水,但鍾男仍持刀逼近員警並砍傷朱員,當時鍾男與朱姓員警扭打一團,且鍾男持刀砍傷朱員,當時李員距離2人僅2、3公尺,開槍制止鍾男、保護同事。

苗栗警分局指出,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李員開槍時機合乎程序。

不少民眾也力挺李員,社群媒體也出現「支持警察合理用槍」、「該頒發獎狀」、「不許罰警察」、「正當執法、防衛」等留言,也有人擔心李員是否遭懲處或被鍾男家屬提告等、「自己擔」等。

資深刑警說,依現場狀況,朱員與鍾男扭打且鍾男持刀砍傷朱員,李員當時距離近,依實務狀況為了防止同仁性命受危害,「只能瞄哪裡打哪裡」,而且當時鍾男劇烈動作中,跟實際瞄準位置通常會有落差。

朱警遭狂男揮砍2刀,顱骨骨裂傷勢也不輕。(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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