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幫助犯出獄滿一年…4度激戰女國中生還上摩鐵!他又被抓回去關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洪姓男工人、高中肄業,3年前因提供門號SIM卡給詐團使用,淪為詐欺幫助犯被判刑4個月;執行完畢沒多久,又被抓包,跟未成年的女友4度發生性行為挨告,再度被法院依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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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洪男跟仍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男方明知女友未滿未滿16歲,2023年6月間分別在苗栗、桃園的住處及汽車旅館,至少發生4度性行為。
事後雙方分手,小花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偵審期間,洪男都坦承犯行,他被查出,2024年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淪為詐欺取財幫助犯,被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2025年2月6日執行完畢,因5年內再犯,無法獲得緩刑。
法官認為,洪男為圖一己性慾跟少女發生性行為,考量認罪,達成調解並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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