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對方做資源回收!桃園男縱火險燒死鄰居 法院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一男子不滿鄰居做回收堆家裡而縱火的案件。(示意圖/資料照)

2024年時桃園市一位張姓男子,不滿鄰居堆置回收物,趁對方家門沒關時,進去點燃回收物縱火,差點害當時在屋內、高齡80多歲的老翁命喪火窟。如今桃園地方法院展開審理,綜合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患有精神疾病等因素,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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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住在桃園龜山區某大樓的50歲張姓男子,不滿同棟大樓的段姓鄰居從事資源回收堆置物品,在2024年6月,一日晚間見對方住處大門沒關,趁機侵入並用打火機點燃回收物,大火在屋內延燒,消防單位據報後趕來撲滅,屋內的八旬段姓老翁險些葬身火窟,所幸最終順利獲救。

張男則在縱火後趁機逃逸,事後警方循線將張男逮捕,桃園地檢署經調查,則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張男也坦承犯行。

如今桃園地院展開審理,評估張男自首、犯後態度尚可,加上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為能力減低等,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而法院審酌張男再犯風險高等理由,裁定延長暫時安置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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