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定讞乾兄妹2年可假釋引爆怒火!律師曝僅能靠修法通過補救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楊爸爸痛批司法已死。(圖/資料照)

新北楊姓國中生割頸命案二審加重判行兇郭姓乾哥12年、林姓乾妹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楊爸爸對此痛批「法官是最大的廢死集團」。對於家屬認為法官對2名加害人判刑過輕,並對最快2人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感到不滿。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如少年犯納入,則少年殺人可能必須「關好關滿」,無法再享受 三分之一 刑期就假釋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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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時許,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乾妹」因跑到隔壁班找人,遭到1名楊姓男同學驅趕,心生不滿找來郭姓「乾哥」向這名楊同學理論。兩人過程中一言不合爆發口角,乾哥便拿出預藏好的彈簧刀,對準楊同學的頸部以及胸口猛刺數刀,導致楊同學因大量失血倒地,經葉克膜及術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後仍舊宣告不治。涉案的郭姓「乾哥」及林姓「乾妹」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由於郭、林2人犯下的是殺人重罪,全案由新北地院而非少年法庭審理,法官認為2人適用未成年人減刑要件,且已漸能覺察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依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經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乾哥、乾妹各加重刑期3年,分別改判12年、11年。經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律師廖芳萱表示,根據《少事法》第81條規定,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7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

未成年人(14歲以上未滿18歲)犯殺人罪時,在判刑和假釋上《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有特別規定,且判刑核心在「保護、教育」,而非單純懲罰。未成年人在判刑上有以下兩大減免,依據《刑法》第18條,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依據《刑法》第63條,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成人殺人罪的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基於上述規定,理論上科刑,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10年以上刑期減半計算)

此外,對於未成年人的假釋,法律也給予了極大的優待。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½才能假釋,但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1 條,少年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1/3即可申請假釋。這也是割頸案為何判了10幾年,但四年就可以假釋的理由。但是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如果在假釋期間又犯錯或違反保護管束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必須回監獄補足剩下的刑期。

近期因爲社會對「少年犯殺人卻能快速假釋」有很大反彈。行政院在 2025 年 10 月 通過了一項《刑法》修正草案(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 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所以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如少年犯納入,則少年殺人可能必須「關好關滿」,無法再享受 三分之一 刑期就假釋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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