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乾兄妹輕判2年可假釋 樂樂律師:其實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楊爸爸痛批「法官是最大的廢死集團」。(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楊姓國中生割頸命案二審加重判行兇郭姓乾哥12年、林姓乾妹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楊爸爸對此痛批「法官是最大的廢死集團」。對於家屬認為法官對2名加害人判刑過輕,並對最快2人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感到不滿。律師陳漢章(樂樂律師)表示,因為法律的規範、目的會箝制法官的判決,所以其實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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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漢章(樂樂律師)表示,因為法律的規範、目的會箝制法官的判決,所以其實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圖/翻攝自臉書樂樂律師·前樂檢)

回顧整起案件,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時許,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乾妹」因跑到隔壁班找人,遭到1名楊姓男同學驅趕,心生不滿找來郭姓「乾哥」向這名楊同學理論。兩人過程中一言不合爆發口角,乾哥便拿出預藏好的彈簧刀,對準楊同學的頸部以及胸口猛刺數刀,導致楊同學因大量失血倒地,經葉克膜及術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後仍舊宣告不治。涉案的郭姓「乾哥」及林姓「乾妹」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由於郭、林2人犯下的是殺人重罪,全案由新北地院而非少年法庭審理,法官認為2人適用未成年人減刑要件,且已漸能覺察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依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經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乾哥、乾妹各加重刑期3年,分別改判12年、11年。經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樂樂律師表示,判決認為少年涉犯的是殺人罪,先從刑法第63條的規定,就無法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加上我國法律對於少年是採取非常寬容的態度,因為少年的可塑性比較高,所以許多法律都會給予少年優惠,如刑法第18條關於少年得減輕其刑之規定、少事法第81條有期徒刑執行1/3即可假釋等規定,都給予了少年許多自新的機會。

所以其實法院在判決時,確實會有別於成人的觀點看這件事,並著重在是否可教化等量刑事由,只要有一點點的跡象,法院都可能從寬認定少年有悔意。一般大眾可能會覺得判決不合理,但因為法律的規範、目的會箝制法官的判決,所以其實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新北 國三生 割頸案 判賠 乾哥 乾姊 樂樂律師 陳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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