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公里被慘罰!大學教授喊冤「媽媽病了才情緒失控」法官打臉理由曝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一名大學教授阿翔(化名)日前騎大型重機行經嘉義縣大埔台3線340.9公里處,不顧該路段速限僅40公里,卻逕自超速到90公里,因此除依法開罰1.2萬元外還要參加道安講習,阿翔對此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日得知母親罹癌才會情緒失控超速,期盼法官能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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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警方表示當天依法設置超速取締設備,且設備經檢定合格,也在有效期限內,根據取締照片上的時間、地點、速限40公里、行為人車速90公里,且違規地點前215公尺處已設置警告標誌,符合規定。
法官認為,超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屬重大違規,且依規定要裁罰外還要參加道安講習,阿翔雖坦承違規但又自辯當時得知母親罹癌導致情緒激動,非故意危險駕駛,但法官則援引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危難」定義,指出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阿翔母親的病況與直接救助上並無關聯,高速反倒增加用路風險。
法官也強調,號誌、測速設備及標誌設置皆合法,且阿翔超速違規事實明確,且裁罰標準均合法合規,並無裁量空間,且超速50公里對交通安全危害重大,就算動機讓人同情,但還是要承擔違規後的相關罰則,且交通安全屬於重要公益,以高額罰鍰及講習制度強化嚇阻效果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將阿翔訴願駁回,12000罰鍰仍要繳納並參加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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