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曾強盜性侵!又搜出「花冊」藏偷拍性愛片 消防助理員工作丟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曾在桃園市消防局服務的楊男,曾與多名女子發生關係又偷拍,懲戒法院判決免職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曾任職於桃園市消防局的楊姓助理員,2023年2月因涉嫌性侵、偷拍女網友,案經二審,楊男與女網友和解,僅輕判他有期徒刑5月與6月,均得易科罰金;性侵部分一、二審都無罪,可上訴。楊男已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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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的已婚楊姓助理員透過交友軟體找尋下手目標,2023年2月21日凌晨與女網友邀約見面,儘管女網友躁鬱症發作服用藥物、全身無力,且逢月事,楊男仍強行壓制女網友性侵得逞。

女網友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警方約談楊,還在他的電腦中發現一個取名為「花冊」的檔案,其中他另一名女性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的影片,是以女網友的手機當作檔案名稱,女網友被警方通知後,才得知自己遭到偷拍。

事後警方也採集楊男的DNA,比對後發現,他還涉及在2002年及2003年間涉嫌3起尾隨被害女子進入住處電梯後持刀挾持至頂樓後,以膠帶等物綑綁被害人性侵、搶奪財物等案。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針對楊男涉嫌性侵、偷拍女網友部分依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不過他在2002年間涉犯3起尾隨女子性侵、強盜案,因比照舊法,只有20年的追訴期而未獲起訴。

案件上訴第二審,楊男與其中一名被偷拍的女子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這部分高院從一審的6個月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另一名偷拍被害人部分仍維持一審6個月刑期,侵占遺失物罰金1萬元,二審均維持。此外,2女指控性侵部分,高院也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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