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膠帶黏「假車牌」騎士被電眼抓包!他犯1罪遭判拘…下場比開罰嚴重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騎士用黑色膠帶黏貼方式,變造為車牌號碼,並懸掛在機車車牌掛牌處,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邱姓男子2年前,用黑色膠帶黏貼方式,變造為車牌號碼,並懸掛在機車車牌掛牌處,某天騎車行經仁德區中正西路路段,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抓包。邱男因此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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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男2024年8月25日下午3時48分,在高雄市永安區某處,騎機車以黑色膠帶黏貼方式,變造為車牌號碼,並懸掛在機車車牌掛牌處,變造車牌,某天騎車行經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路段,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覺有異被抓包。

警詢及偵訊時,邱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邱男變造並行使機車車牌足生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機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考量他認罪,坦承犯行,審理後,將他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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