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搭便車!淫魔抵目的地拒下車 好心女躲後座仍遭性侵
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朱姓男子,先前搭乘1名女性友人小萱(化名)的便車,卻在車上對小萱硬上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立刻聯絡友人代為報案;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朱男3年10月徒刑,朱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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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當天凌晨2時許,朱男在彰化縣鹿港鎮某超商門口攔下小萱轎車,希望對方載他一程,起初小萱並不願意,因朱男死纏爛打,最後小萱勉強答應,並將朱男載至指定地點。
孰料,朱男卻拒絕下車,還賴在副駕駛座不走,甚至要求小萱讓他留宿並陪睡,小萱自然是一口拒絕,朱男竟突然壓制對方,開始撫摸小萱胸部,並強行脫去其褲子,小萱爬到後座嘗試逃走,沒想到朱男也追到後座,並將小萱壓在座椅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在車內找到手機,隨即致電友人幫忙報案。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並採集小萱身上DNA檢體,朱男應訊時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而且他只有用手指,但法官認為,朱男證詞前後不一,毫無可信度可言;小萱則是警方筆錄、出庭作證及情緒反應均一致,而且生殖器及內褲皆驗出朱男DNA,罪證明確。
法官指出,性侵案件通常只有2人在場,必須從被害人說法及其他證據來加以判斷;儘管當時小萱沒有逃離現場或大聲求救,不代表她願意發生性行為,因為當事人面對陌生男子壓制時,可能因過度害怕而無法做出反應,屬於合理情況。
一審法官認為,朱男確實違反小萱意願,以暴力手段性侵得逞,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朱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法官認為,朱男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因此駁回朱男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