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澎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收受賄賂176萬、二審判7年6月再提上訴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因涉貪污案、涉嫌收賄176萬元,案經澎湖地院一審,依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0年2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從輕改判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劉陳昭玲不服,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發回重審。
回顧案情,劉陳昭玲被爆從縣府車管處、消防局、文光國小校護人事等,透過機要秘書陳女,收受10到100萬不等的回饋金,合計176萬元。澎湖地院一審,審酌劉陳昭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10年2個月有期徒刑。陳女判處徒刑3年10月。2人均提出上訴,今年1月間,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陳女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