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7天就離職…早餐店女員工不願歸還制服!老闆氣到告上法院跟她討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黃姓女子2年前到知名連鎖早餐店工作,才上班7週就離職,雇主要求歸還制服遭拒,氣到報警提告;黃女挨告後,才認罪並表明願意歸還,法院考量她認罪,有悔意,無前科,判免刑,宣告沒收早餐店制服、黑色圍裙及工作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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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女2024年9月29日下午6時許,在知名連鎖早餐店工作,當時老闆配發2件綠色制服、1件黑色圍裙及1頂黑色工作帽,她才上班1週後,就辭職,被要求歸還制服,仍置之不理,老闆氣到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黃女都坦承犯行,自陳高中畢業、從事殯葬業、月收入約7萬元、未婚、無子女、不需扶養她人之家庭;有意歸還制服,願意調解,但老闆未到庭破局。
法官認為,黃女離職後理應歸還業務上持有之物品,未予以歸還反侵占入己,考量她認罪有悔意,態度尚可,無前科,所犯罪刑輕微,依法減刑仍過重,因此,審理後,判免刑,宣告沒收早餐店制服、黑色圍裙及工作帽,可上訴。